在羁系企业报销小我用度是贪污仍是纳贿
发布时候: 2021-11-18 来源:分分快三官网
【典范案例】
张某,A市生态环境局局长。2018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在建工程名目展开环评查抄时代,张某主动接洽A市都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属于市管国有企业,投资开辟的某名目在这次环评查抄规模内)担任人王某,请求王某将其小我的10万元用度发票在城投集团报销。王某为使本公司开辟的名目顺遂经由进程环评查抄,遂支配财政职员将发票在公司入账后,将1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不合定见】
本案中,对张某的行动若何定性存在两种差别定见。
第一种定见: 张某的行动组成贪污罪。张某经由进程具备羁系限制干系的城投集团担任人王某的职务方便,在国有公司报销小我用度,组成大众财物丧失,应认定为贪污罪。
第二种定见: 张某的行动组成纳贿罪(索贿)。张某操纵自己担任环评查抄的职务方便,向城投集团担任人王某提出报销小我用度,本色上是托故向城投集团索要财物,应认定为纳贿罪(索贿)。
【评析定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定见,来由以下:
一、张某行动不合适贪污罪对于“职务方便”的请求,而是合适纳贿罪的组成要件
贪污罪和纳贿罪在法条表述中均有“操纵职务上的方便”这一组成要件,但两者操纵的“职务方便”性子是差别的。按照最高国民法院指点案例(指点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2012年发布)可知,贪污罪中“操纵职务上的方便”既包含操纵自己职务上主管、办理大众财物的职务方便,也包含操纵职务上有附属干系的其余国度任务职员的职务方便。该案例指点精力与纳贿罪的相干诠释存在较着辨别,按照2003年《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审理经济犯法案件任务漫谈会记要》,纳贿罪中“操纵职务上的方便”既包含操纵自己职务上主管、担任、包办某项大众事务的权柄,也包含操纵职务上有附属、限制干系的其余国度任务职员的权柄。可见,贪污罪中仅说起有附属干系的其余国度任务职员的权柄,未说起有限制干系,而纳贿罪中可以或许操纵这类限制干系。
笔者以为,与附属干系差别,限制干系只是行动人的权柄可以或许对其余国度任务职员的行动发生必然束缚力,但不能间接决议其余国度任务职员的职务行动,也不能经由进程其余国度任务职员对其地点单位的财物组成本色上的主管或办理。从本案来看,城投集团在投资开辟名目进程中,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的羁系工具,张某作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天然可以或许限制城投集团担任人王某,但其也仅逗留在限制层面,而非附属干系,张某不能够对城投集团的财物组成主管或办理,是以,张某不具备贪污罪意思上的“职务方便”,而合适纳贿罪中对于“职务方便”的界说。
二、操纵大众财物报销小我用度并不必然是贪污行动
贪污罪的间接指向是大众财物,操纵大众财物报销小我用度是贪污罪典范的表现情势。可是,咱们并不能据此以为,一切此类行动都属于贪污行动。本案中,张某并不能主管或办理城投集团的财物,也就不具备组成贪污罪的前提。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划定,国度任务职员操纵职务上的方便,讨取别人财物的,或不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好处的,是纳贿罪。张某操纵环评查抄对城投集团组成的羁系限制,支配城投集团报销小我的10万元用度发票,本色上是在找个来由向城投集团索要财物,属于索贿的一类景象。
三、大众财物丧失不必然是贪污行动致使,本案中张某的索贿行动才是致使大众财物丧失的缘由
凡是环境下,贪污行动侵犯的是大众财物,天然会组成大众财物丧失。可是除贪污行动以外,其余职务犯法行动也有能够致使大众财物丧失,如操纵公款贿赂、向国有单位索贿等。本案中,城投集团丧失的10万元就并非贪污而至,而是张某向该公司索要财物时,该公司担任人王某用大众财物知足张某的索贿请求,由此致使的大众财物丧失。是以,应认定张某的行动组成纳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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